科研管理

关于开展云南省教育卫生科研系统民主管理和校务、院务、所务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05-20


各州、市教育局、教育工会、卫生局、卫生工会,省直各教育、医疗卫生、科研单位及工会: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卫生科研系统民主管理和校务、院务、所务公开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提高民主管理和校务、院务、所务公开工作的水平,使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省总工会与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共同研究,决定于2011年9月,对各州市教育卫生系统和省直教育、卫生、科研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校务、院务、所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在适当时候召开经验交流暨表彰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云南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云南省全民所有制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全国总工会、国家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科研院所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总工发[1995]22 号)、《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精神为基本内容,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医发 [2006]424号)、《卫生部关于医院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信息目录》(卫办医发[2008]105号)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教审[1999]12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云卫[2001]310号)以及省教卫科工会《关于推行校务、院务、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教工[1999]36号)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云南省教卫科系统民主管理、校(院、所)务公开工作检查标准(评分表)》。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云南省教育卫生科研系统民主管理、校务、院务、所务公开工作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彭增梅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副组长:杨共和  省委高校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厅机关党委书记周天让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唐开学  省农业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祖明  省教育卫生科研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教卫科工会常务副主席王明雷担任,副主任由省卫生厅副巡视员、省教卫科工会副主席张雅琴,省农业科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省教育卫生科研工会副主席周智敏,省教育厅机关工会副主席、云南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秘书处处长、省教育卫生科研工会副主席杨红琼担任。检查组成员由有关厅局和单位委派党政、纪检监察干部和工会主席共同组成。 

 三、检查方式 
  
(一)          省直单位分为五个片组。 

 1、分组情况 

 第一片组(8家): 

 成员单位:云南大学工会,云南农业大学工会,云南中医学院工会,云南民族大学工会,云南财经大学工会,云南艺术学院工会,云南警官学院工会,云南师大附小工会。组长单位: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 

 第二片组(9家): 

 成员单位:昆明理工大学工会,云南师范大学工会,昆明医学院工会,西南林业大学工会,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工会,大理学院工会,云南师大附中工会,云南民族中学工会,云南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工会。组长单位: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第三片组(12家): 

 成员单位:省第一人民医院工会,昆医附一院工会,省第二人民医院工会,昆医附二院工会,省第三人民医院工会,昆医附三院工会,省中医医院工会,大理学院附属医院工会,昆医附属口腔医院工会,省干部疗养院工会,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会,省地方病防治所工会。组长单位:省第一人民医院工会、昆医附一院工会。 

 第四片组(12家): 

 成员单位:省传染病医院工会,省老年病医院工会,省妇幼保健院工会,省急救中心工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会,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工会,省中医中药研究院工会,省寄生虫病防治所工会,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工会,省健康教育所工会,省医学信息所工会,省医学会工会。组长单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 

 第五片组(6家): 

 成员单位:省农业科学院工会,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工会,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工会,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工会,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工会,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工会。组长单位:省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 

 2、检查方式 

 省直各教育、卫生、科研单位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参加本片组各单位之间的互查。检查的程序以听(受检单位汇报情况)、看(查看有关文件、台账、资料、校、院、所务公开栏)、召开座谈会、检查评分、交换意见(检查组向受检单位党政工领导反馈检查结果)的方式进行。检查评分一般以书面材料(如文件、记录等)为依据。 

(二)          各州市检查方式 

 1、由各州市教育局、卫生局和教育工会、卫生工会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力量对县以上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和直属单位进行检查。 

 2、各州市要在自检自查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领导小组将分别召开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检查工作汇报会。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汇报现初步定于9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各州市、省直各单位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的自查报告,请于9月10日报省教育卫生科研工会。 

(三)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检查组成员名单报省教育卫生科研工会。 

 联系电话:0871-4120043;传真:0871-4143870 

 联 系 人:李  茜 13888107870  谢跃红 13577107337 

 

 附:云南省教育卫生科研系统民主管理、校(院、所)务公开工作检查标准(评分表)C:Documents and Settingsszgh桌面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卫生厅 

            2011年8月15日 

 

主题词:民主管理   校(院、所)务公开   检查   通知 

抄送: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200份) 

本文附件: 131371857677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