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自2010年以来,卫生部启动实施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根据《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科教发〔2010〕211 号)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卫办科教发〔2010〕210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样式(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自即日起,请按照此样式印制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