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员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和相关业务能力等而接受培训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毕业的医学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作强制规定(当地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另有专门规定除外),由本人自愿选择。已取得临床、中医、口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不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且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要求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有哪些要求?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重点,向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倾斜;加大紧缺专业招收培养力度,紧缺专业招收计划可突破国家计划限制,优先满足本省域欠发达地市特别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培训需求,对来自贫困县的培训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严禁扩大非紧缺专业计划招收,严禁专业基地超出培训容量招收。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以应届专科毕业生为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时间如何安排?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2018年新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应于9月1日前进入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本年度招收的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信息于9月30日前按规定上报至国家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四、为什么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助理全科医生是我国现阶段农村基层全科医生队伍的重要补充。2013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2016年4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分别对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制度提出了总体部署和目标举措。结业考核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保障培训质量,促进培训结果同质化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以来,国家陆续发布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对结业考核工作做出了相应规定。
鉴于全国范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各地基础状况差异较大,为安全、稳妥、有效、有序地做好结业考核工作,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时间安排、结业考核通过标准等暂不做全国统一安排,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总体部署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将对各地结业考核工作加强指导、监测,并在总结积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今后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五、结业考核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是什么?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结业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基地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负责建立国家理论考核题库、制定理论考核大纲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指导标准,指导各地考核实施,提供考核技术支持服务。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本地结业考核工作实施主体,负责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业理论考核;按照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指导标准组织命题、遴选培训考官,组织实施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发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各考区建立结业考核组织管理机制,可指定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相关具体工作,考区可与人才中心建立具体工作联系。
六、结业考核如何组织实施?
结业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理论考核原则上使用国家题库抽题组卷。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业理论考核由各考区根据需要使用国家题库抽题组卷,也可探索自行命题组卷。使用国家题库的地区,由人才中心提供人机对话考核技术服务、考核结果分析等指导服务工作,根据考区需求,人才中心可提供通过标准建议。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由各考区根据人才中心组织制定的考核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考区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方案、具体考站设计。
七、结业考核重点考察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试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结业考核重点考察临床医师岗位胜任力。主要评价培训对象经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系统培训后,在医疗保健工作中独立规范地从事本专业临床诊疗活动,分析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相关综合素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的理论考核大纲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指导标准由人才中心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发布。
八、结业考核的通过标准如何确定?
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均合格者视为结业考核合格。专业理论考核通过标准由各考区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试行)》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报人才中心备案实施。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方案及考核通过标准,由各考区根据实践能力考核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九、结业考核时间如何安排?
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理论考核分2次进行,时间分别为5月12日和10月20日,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应当于理论考核结束20个工作日内(也可早于理论考核)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十、哪些人员可申请参加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对象为按规定在国家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培训相关内容,且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申报的考核专业必须与培训专业一致。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通过具有培训基地资格的教学医院申请参加结业考核。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把结业考核对象资格审查关,未按照规定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未达到最低培训年限时间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报名专业与培训专业不一致的培训对象不得参加结业考核。
各考区负责对结业考核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主要依据为: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
(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6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原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1号)。
(三)原总后卫生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与国家相关政策衔接的意见》(卫科训〔2015〕68号)。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考核对象为按规定在培训基地完成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相关内容,且培训过程考核合格的培训对象。
有关具体事宜,可咨询所在培训基地教育处(科),未尽事项可咨询所在省(区、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或其委托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
十一、结业考核合格证书如何发放和管理?
2014年6月30日之后入培,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在国家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并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提交中国医师协会获取证书编号后,印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14年7月1日之前入培,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在各省(区、市)认定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并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016年6月30日之后入培,按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有关要求,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公布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并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印发统一制式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二、结业考核未通过还能再次申请参加结业考核吗?
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业考核未通过专业理论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或其中任一项者,根据培训基地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可申请参加次年结业考核。2017年组织多次结业考核的考区,未通过者可就未通过科目再次申请参加同年度其他批次结业考核。已通过科目成绩三年内有效。举例说明如下:某住院医师于2018年参加结业考核,理论考核未通过,临床实践能力考核通过。该医师若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理论考核,视为结业考核通过。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未通过者再次申请参加结业考核的,可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培训结束后如何办理执业注册管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并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师,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执业注册或注册变更手续,执业范围应当与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相衔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执业地点按规定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三区三州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范围为全科专业。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