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
2024-12-18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和联系有关单位,云大附属医院: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13〕2号)要求,现就开展 2024年度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分验证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的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 学分验证时限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所获取的有效学分。过去因特殊情况未能验证人员,可以补验2022年度和2023年度学分,2022年度以前获取的学分原则上不予补验。

三、 学分验证方式

(一) 电子验证

登录网址:www.ynwskj.com,采用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电子平台逐级上报继教对象参加学分验证的资料,验证合格者统一发放学分验证合格证。

  (二)纸质验证

  参加学分验证的继教对象提交所获取的纸质版学分证书,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报送至上一 级单位进行验证,验证合格者统一发放学分验证合格证。

  四、 学分验证分值要求

  省级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单位的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州(市)级、县(市、区)级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 25学分,初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乡镇卫生院、人口计生服务所(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15学分;乡村医生(含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10分。

 五、 学分审验与学分验证程序

 (一)学分审验

学分审验实行分级管理,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健 康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州(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 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健康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乡村医生(含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分审验。

 (二) 学分验证程序

 学分验证工作实行中、西医分开验证。

1.县级及以上西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所有人员的学分验证信息通过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省继续 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束俊、俞亚刚,联系电话:0871-65720747、68329226。县级及以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人员的学分验证信息通过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发展处,联系人:叶宏、农俊菲,联系电话:0871-67195137、63613387。复验合格者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在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中生成证书编号后,由各单位、科室或个人(学员中心)自行打印学分验证合格证书,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所( 中 心)卫生健康技术人员的学分信息通过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复验,复验合格者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在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中生成证书编号后, 由单位、科室或个人(学员中心) 自行打印学分验证合格证书,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抽验。

3. 乡村医生(含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分信息通过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县(市、区)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复验,复验合格者县(市、区)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在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中生成证书编号后,由单位、科室或个人(学员中心)自行打印学分验证合格证书,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抽验。

六、相关事项

(一) 审验时间

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于2025年1月10 日开始, 请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及委所属和联系有关单位于2025年3月11日前将学分审验数据上报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4月10日至5月 31 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州、市及委直属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进行随机实地抽验。若验证工作中出现疑问,请于2025年6月20日之前反馈,6月30日所有验证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将不再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关学分验证的相关事宜。2016-2023 年度审验合格的学分证上职称信息与实际取得职称时间不吻合的,请在此学分审验时间段内按要求 提供更改职称信息所需要的相关支撑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和或聘任证书、需修改职称信息的年度学分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前提条件为:当年度按 新取得的晋升职称要求学分需达标),逾期不予受理。

(二) 学分验证合格证书发放

2018 年起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已开通学分验证合格证书的网络自助打印功能(仅限 2015年及以后的证书),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最终审验合格并生成证书编号后,各单位、科室或个人(学员中心)可登录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系统查询到证书信息后,下载并使用 A4 纸打印学分验证合格证书。(详见附件 3)

(三) 学分验证合格率

现场抽验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学分验证合格率要求95%以上,不达标者将重新验证,直至达标。如果由于达标率的原因,影响其他人员不能按时获取验证合格证,责任由单位主管部门承担。

(四)公需科目要求

2024 年度卫生健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纳入2024年度学分审验内容,全省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要求参加此全员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1.云南省2024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标准

2.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学分验证操作流程

3.学分验证合格证书打印流程

4.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技术支持服务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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