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

《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3-05-20
 
        一、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 
  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主动适应卫生服务需求、全面提升职业素质、实现终身教育和职业发展的一项基本医学教育制度。“十一五”期间,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各项医药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卫生人才教育保障。但是,从总体上看,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还存在以下不足:区域、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学科和不同层次人员之间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农村、基层、全科医学的教育培训相对薄弱,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尚未纳入继续医学教育;教育模式尚不完善,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方式的适宜性、实施的协调性和结果的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改进;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尚不健全,持续稳定的筹资机制尚未建立,培训基地和信息化建设滞后,监督管理相对薄弱,防止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科学性的任务依然艰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疾病谱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医学模式的转变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人民群众对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能力寄予新的期待,卫生技术人员对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的要求也愈发迫切,加快继续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全体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为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供人才支撑,已成为巩固深化医改成果、加快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改善民生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有四个方面,包括立足国情,遵循规律;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按需施教,重在实效;完善管理,强化保障。
     《意见》提出,要深刻把握国情特征,遵循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和医学教育规律,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全员培训。以全科医生为重点,以农村、基层、中西部地区为重要着力方向,鼓励东部发达地区以更高标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推进区域、城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学科和不同层次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大力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医学杰出骨干人才和各类急需紧缺医学人才。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宜性、协调性和有效性,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能力,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体系的服务绩效。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健全筹资机制,分级分类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建设,保障培训工作有效、有序地持续推进。
       三、“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总体目标是紧密围绕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在巩固“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发展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基本普及继续医学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各种适宜、有效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各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和岗位服务能力,促进卫生体系服务绩效进一步改善。
    《意见》提出, “十二五”期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富有成效的继续医学教育,全国各省(区、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总体达到 100%,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省、地、县各级卫生体系绩效相应改善;各级各类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普遍参加切实有效的继续医学教育,中级职称以上卫技人员获取学分达标率达95%(西部、边远地区达到80%),初级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达标率达80%(西部、边远地区达到70%),卫技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和岗位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同时,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80%以上的省(区、市)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
       四、“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主要有十大任务,具体包括: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开展面向全员的职业综合素质教育、推行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的专业培训、优化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式、发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建设、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均衡发展、创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研究与国际交流合作。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将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实施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面向全员开展包含医学伦理、人际沟通等内容在内的职业综合素质教育,推行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分专业分层次专业培训,初级人员着重培养独立正确处理本专业常见问题的能力,规范履职行为,中级及以上人员着重巩固和提高正确处理复杂疑难问题 的专业技术能力。教育和培训内容作为卫技人员继教学分达标考核的必备内容。
       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授课制度,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年至少承担一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探索建立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基层指导带教制度,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年至少到下一级或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带教一次。相关继续医学教育教学、指导带教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考核内容。
       针对农村、基层、全科医学的教育培训相对薄弱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在政策导向和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要给予重点倾斜,要优化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式,使所有农村基层卫技人员都能参加适宜的继续医学教育并得到相应提高;发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探索建立共享型公益性继续医学教育数字化资源库,将远程教育与集中面授、现场操作培训和辅助答疑等相结合,方便医务人员就地学习;推进培训项目建设,着重开发面向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实用型培训项目,大力开发满足基层卫生服务需求的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时,《意见》要求,不断提升面向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项目质量,加快实施面向学科领军人才的国际化前沿性创新培训项目,努力满足各级各类卫生人才的培训需求。
       五、如何有效落实“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需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激励措施、健全筹资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入手。
     《意见》提出,各地要强化激励措施,积极探索完善卫技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将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目标实现情况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强化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专业公卫机构和医院薄弱学科继续医学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倾斜,以维护继续医学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为防范继教活动 “商业化”的风险,《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坚持继续医学教育公益性质,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科学性,规范收费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