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卫科教发〔2017〕13号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4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卫科教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制定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国卫科教发〔2016〕1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我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制定了《云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云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doc
(信息来源:云南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