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层次卫生计生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7-10-27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单位,有关省管民营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卫人发〔201669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云发〔201638号)精神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高层次卫生计生技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及调整后有关管理机构名单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1714号)要求,我委将启动2017年度高层次卫生计生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条件

面向全省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领域(含民营机构)的在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选拔(不包括中医中药类别)。具体申报基本条件和选拔要求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高层次卫生计生技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及调整后有关管理机构名单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1714号),附件一《云南省高层次卫生计生技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各层次候选人遴选标准和条件进行。

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

1.根据《云南省高层次卫生计生技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云南省医学领军人才申报表》、《云南省医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或《云南省医学学科后备人才申报表》。

2.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含民营)通过所在单位评审、考核等方式推荐候选人人选,在申报表封面及表格中第十部分“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推荐人选材料报云南省高层次卫生计生技术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3.州(市)、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的申报工作由各州、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表封面及表格中第十部分“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由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推荐人选材料报云南省高层次卫生计生技术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二)资格审查

云南省高层次卫生计生技术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审

云南省高层次卫生计生技术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人名单,报云南省高层次卫生计生技术人才培养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所在学科进行分组评审,通过客观评分、答辩评分等评审程序,在规定限额内择优提出拟入选人员。

(四)公布

云南省高层次卫生计生技术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拟入选人员名单,确定拟入选人员,报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同意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三、申报时限及工作要求

(一)相关文件及申报表请自行在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云南省卫生科技教育”网(ynwskj.com)下载。请申报人严格按照申报表的格式及内容进行填报,严禁自行修改申报表内容及格式。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把关,因申报人或单位不按要求填报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责任由本人或单位承担。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11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各一式十份(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昆明市关上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525室。

人:王 

联系电话:0871-67195168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1027

 

 通知文件及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