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教函〔2017〕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更好地推进医教协同,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医科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省各医科院校直属和已获批准挂牌的非直属附属医院。
二、评估工作程序
(一)各附属医院根据指标体系(附件)开展自评工作。
(二)各医科院校组织对所属附属医院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公室(省教育厅高教处)。
(三)省教育厅和省卫计委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验收。
三、时间安排
(一)2017年3月至5月底,各医院自评。
(二)2017年6月至7月底,各医科院校组织评估。
(三)2017年8月至10月,省级评估验收。
(四)2017年11月,评估结果公示。
(五)2017年12月,公布评估结果。
四、评估方式
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式。
五、评估结果
直属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评后结果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取缔其附属医院资格。
联 系 人:谢怀昆
联系电话:0871-65141426
附件: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
关于开展临床教学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及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