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联系:
委托单位或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与云南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卫生科教协会)联系。卫生科教协会联系人(电话):杨芑(68329226)、彭纯莉(68329226/13330535652)、俞亚刚(68329226/13888895197)。
二、委托单位或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按国家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好相关资料送到卫生科教协会,并与协会签订委托合同。试点期间,送的资料请各单位在原拟报资料的基础上,参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试点的通知》〔云科发〕(2017)147号文件的附件2要求作适当调整后成册。其中原鉴定表,换成“综合评价结论”表。
三、卫生科教协会按合同约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委托单位需要求评估对象按时到会场,并按评估要求提供自我评价等相关资料和信息,在会场报告成果情况,接收专家咨询,配合评价工作。
四、委托单位按照《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发布实
施办法》(云科奖发〔2015〕2号)的要求,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到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登记科技成果。表格式样请到国家科技成果网下载。
五、使用成果评价和成果登记相关资料,报奖励部门请奖。并把有关资料及时归档。
2017-4-8
2017年卫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流程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