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
2017-01-16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132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验证对象

全省医疗卫生行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所有卫生技术人员。

二、学分验证时限

201611日至20161231日所获取的有效学分。过去因特殊情况未能验证人员,可以补验2014年度和2015年度学分,2014年度以前获取的学分原则上不予补验。

三、学分验证方式 

201510月全省已开通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的学分管理系统。2016年度将采用电子学分验证方式(含补验),获得的原始纸质学分材料不再上报,由单位保存,以便现场抽验时提供。还未开通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的单位请尽快开通,具体事宜与系统维护人员莫云淞联系,联系电话:136987751590871-63575660

四、学分验证分值要求:省级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单位的所有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州(市)级、县(市、区)级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初级职称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乡镇卫生院、人口计生服务所(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学分数不低于15学分;乡村医生(含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10分。验证标准按照《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132号)中《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学分审验与学分验证程序

(一)学分审验

学分审验实行分级管理,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办公室负责乡镇卫生院、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县(市、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办公室负责乡村医生(含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分审验。

(二)学分验证程序

学分验证工作实行中、西医分开验证。

1.县以上西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所有人员的学分验证信息通过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俞亚刚,联系电话:0871-67195167。县以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人员的学分验证信息通过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中医传承发展处,联系人:马军,联系电话:0871-67195139;系统报送截止时间:201731日。复验合格者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颁发学分验证合格证,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单位右箭头: 初审上报相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右箭头: 再审核上一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右箭头: 复核上报省级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右箭头: 最终复验打印发放学分验证合格证。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所(中心)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学分信息通过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复验,复验合格者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颁发学分验证合格证,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抽验。

3.乡村医生(含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分信息通过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县(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复验,复验合格者县(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颁发学分验证合格证,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抽验。

六、注意事项

(一)学分验证相关工作

为避免影响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于201731日开始,410日至510日对各州(市)及委直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行随机实地抽验。2017530日前对验证合格人员的合格证进行发放,对验证工作中出现的疑问,请于2017620日之前反馈,科教处联系电话:0871-67195167,中医传承发展处联系电话:0871-67195139630日所有验证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将不再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关学分验证的相关事宜。

(二)学分验证合格率

现场抽验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学分验证合格率要求95%以上,不达标者将重新验证,至达标。如果由于达标率的原因,影响其他人员不能按时获取验证合格证,责任由单位主管部门承担。

(三)全员培训“寨卡病毒病防控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全员培训”网络学习时间将延期至2017年2月28日,请尚未参加培训的学员尽快学习,逾期将不再开放。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若没有参加此次全员培训,未获取全员培训合格证书,其201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视为不合格。

 

附件 1.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标准

   2.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学分验证操作流程

   3.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技术支持服务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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